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龙潭古寨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古寨保护范围内在不破坏龙潭古寨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前提下,依法可从事下列活动:(一)农家乐(民宿)经营;(二)传统食品、民间工艺及旅游产品经营;(三)文化产业经营;(四)民间艺术表演;(五)古寨历史文化研究;(六)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