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机构和个人骗取扶持资金、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资金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追回资金,并且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