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从事车辆修理、洗车、材料加工、仓储物流、食品生产、洗浴等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配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容器,对产生的污水、污泥和垃圾进行规范处理。

地方法规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