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分区详细规划和相应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四)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探索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途径;
(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六)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 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