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室外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建设单位无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利用自有用地安装,并且停车规模在五十个车位以下的;

(二)与周边现有住宅距离大于十米,临住宅一侧设置必要的构造隔离设施,并且与其他现有建筑的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三)在不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三米;在临市政道路一侧设置出入口,停车设备距离市政道路红线不小于六米,并且设置回转车道时不小于七米的;

(四)高度(自室外自然地坪计算至停车设备最高点)不得超过六米,并且采用通透式的机械框架以及垂直绿化进行遮饰的。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