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二十六条有效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结合实际制定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公共秩序和商业服务业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博罗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