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建筑物、构筑物的现状普查调查,加强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

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文物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历史建筑。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