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历史建筑的确定第十九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