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