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四条有效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委会在批准后的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同时公布新的修改文本。常委会发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公告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