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宣纸的保护、传承、创新和发展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宣纸,是指在泾县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标准采用传统特殊工艺制作,具有润墨和耐久等独特性能,供书画、裱拓、水印等用途的高级艺术用纸。

地方法规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