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七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应当在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文本及说明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