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