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决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中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