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废止对多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