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