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者将戒毒医疗机构设置纳入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提供指导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戒毒医疗机构,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