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毒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种植可以提取易制毒化学品的植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所种植的植物不得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