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发生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导致原水供应中断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并采取其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饮用水供应。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