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已修改制定和修改后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满两年的,法规实施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