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