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论证。论证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评估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