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