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分组审议的需要,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