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