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拟减损其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在提请审议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地方性法规案的附件一并报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