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的决定有效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年1月19日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