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