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