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白鹭(包括岩鹭、黄嘴白鹭、大白鹭、中白鹭、小白鹭等)及其赖以生息的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自然保护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