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草原、森林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封山育林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