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第四十七条有效本市鼓励高等学校采取措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国际人才高地建设。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高等学校人才引进提供居留、出入境、落户、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方面的便利政策和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