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统筹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本市积极构建与台湾地区高等教育合作交流平台,支持教育工作者交流教育发展理念,加强学生交流互动,做好招收台湾学生来本市学习、就业工作。本市建立和完善与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提升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水平,推动沪港澳高等教育共同发展。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