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评价第十七条有效高等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情况,应当作为高等教育质量评价的首要内容。高等学校应当将师德表现作为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职务评聘和考核评价中的比重。高等学校应当开展诚信教育,加强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