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