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四章 协商内容第二十五条有效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有关事项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四)同地区、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五)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关系。本条所指一线职工的范围由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确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