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有关事项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二)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四)同地区、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五)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的关系。

本条所指一线职工的范围由双方协商代表协商确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