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工作。学校、幼儿园应当对学生、幼儿开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