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城镇景观照明设施损坏,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未及时修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