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