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经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巡游车驾驶员应当配发巡游车服务监督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