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房屋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配合检查和灭治白蚁。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