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宠物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所)等处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