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