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热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根据负荷区域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测温抽样采集点与检测时间,测温记录应当由热用户签字。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