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引导客运、货运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发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发布驾驶培训市场供求信息,推动市场开放有序、良性发展。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