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开发区应当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高改革创新能力,提升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