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测绘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