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基础设施第四十六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国家一、二等和省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A、B、C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国家三、四等和由市、县级基础测绘设置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D、E级卫星导航定位点,由设区的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维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