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六章 基础设施第四十四条有效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测绘专用仪器计量检定场,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