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安化黑茶文化遗产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安化黑茶文化遗产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市、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安化黑茶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